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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历史学系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认定的学业评价办法

历史学系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认定的学业评价办法

(自2025级本科生开始适用)

 

历史学系本科生需要获取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时,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学业评价:

 

一、 符合《北京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办法(校本部)》中的相关规定;

 

二、 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应完成《北京大学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培养方案》的要求,即修完全部思政必修课,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;

 

三、 已修专业必修课学分(不含毕业论文)应达本系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80%及以上(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专业可酌情降低),总学分数应达到培养方案(不含毕业论文)规定的80%及以上;

 

四、已完成学年论文并取得不低于80分的成绩;

 

五、必修课有不及格的,或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的,或有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的,不予推荐;

 

六、如果申请推免资格人数大于可推荐名额,则按照如下标准排名,择优推荐。

学业成绩是推免资格认定与筛选的重要依据,现以综合平均成绩为学业衡量标准。综合平均成绩由纳入统计范围*的课程成绩经过学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出。该分值仅用于审核推免资格场合必要时的排序,学生的学业表现仍以整个成绩单完整呈现。

 

*综合平均成绩的统计范围:

1.专业必修课(包含中国近代史)+专业选修课。其中专业选修课允许自主选择1门课不纳入计算。

2.非专业类课程(英语、计算机、通识教育课、自主选修课、双专业课纳入成绩计算;军理、体育类不纳入成绩计算,但需达到70分以上),由学生选择其中26学分的课程纳入计算。

 

*如遇到以等级制评定的课程,需换算为百分制,对应标准如下:

A+    97
A     95
A-     90
B+    85
B     80
B-     77
C+    73
C    70
C-     67
D+    63
D     60
F     50